第四包:2016-2017年度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研究
1、项目概述:
简要介绍项目情况。
根据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签署了《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推进三地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在地方标准协同、质量基础一体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发展、质量安全联查联动、质量信息共享、优化质量发展环境等六大方面加强区域质量工作合作,定期开展分析评价,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京津冀三地进一步加快合作,加强规划编制和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
2、项目技术要求:
(1)人员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发展规划制定、宏观质量战略研究相关课题实施经验;
3)项目核心成员应具有质量发展规划制定等质量领域相关课题研究经验;
4)承担过京津冀或其他区域质量合作、质量发展协调机制分析、我局标准、计量或检验检测认证发展规划等相关课题的机构和研究团队可优先考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研究方式、方法要求:
项目研究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多种调研途径和研究方法。总体要求实事求是,合理分析现状,有数据及事实支撑,研究方法合理,研究逻辑严密。
(3)成果要求:
1)形成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实用性较强并且具有一定前瞻性,能够对京津冀三地质量发展合作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3、时间要求:
项目持续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
4、验收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
5、付款方式
(项目总经费预算:2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署之后向课题承担机构支付项目经费首付款(不超过项目总经费预算50%),提交成果并经过委托方认可之后支付项目经费尾款。
支票或银行转账汇款(需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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